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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盡管我國大多數供水資源的水質依然保持良好,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全國范圍內水域的水質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有害的揮發性有機物,如如芳香烴、脂肪烴、鹵代烴等由于其化學性質穩定,不易分解,會滲入地下水層中,對環境破壞很大,如果長期接觸,會造成人體慢性中毒,引發癌癥,還會直接影響到生殖和神經系統。因此對水中揮發性污染物的監測成為了我們日常環境分析工作中的重中之重(1-3)。相對于其它前處理方法來說,吹掃捕集法克服了提取效率低,靈敏度低,取樣量大等缺點;而氣質聯用既能同時分析多種復雜化合物樣品,靈敏度高,因此吹掃捕集-氣質聯用方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本文按照EPA524.2(4)的方法采用吹掃捕集-氣質聯用的方法,同時檢測水中28種揮發性有機物,縮短了分析時間,提高了方法的靈敏度,獲得了較好的線性和檢測限。
2. 實驗部分
2.1 儀器與試劑
2.1.1 儀器
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吹掃捕集裝置,TR-5MS色譜柱(30 m×0.25 mm×0.25 μm)。
2.1.2 試劑
內標(Internal Standard):氟苯(fluorobenezene);替代物(Surrogate Standard):BFB( 4-Bromofluorobenzene)、1,2-Dichlorobenzene-d4 的混合溶液(2000 μg/mL);28種VOC標準物質和氯乙烯(2000μg/mL);甲醇 (農殘級),配制標準樣品用,每批甲醇都要進行空白檢驗;空白試劑水:哇哈哈純凈水煮沸30min,通氮氣冷卻后密封備用,空白水需通過檢驗方能使用。
2.2 吹掃條件
條件見表1:
2.3 色譜質譜條件
條件見表2:
2.4 儀器校正
2.4.1 BFB調諧取25.0μg/mL 的BFB調整標準溶液1~2 μL直接進入色譜,得到的質譜圖必須全部符合表3中的標準。
2.4.2 連續校準 (CC)
連續校準實際是校準曲線的第五點,目標化合物的濃度是6.0 μg/L,替代物和內標的濃度均為10.0 μg/L,其目的是評價儀器的靈敏度和線性。連續校準(CC)每工作日分析1次。如果CC符合初始校準曲線的允許標準,就可以分析樣品。如果分析了初始校準曲線,其6.0 μg/L的點符合CC的允許標準,就不需要再分析CC。
2.5 空白和空白加標分析
每個工作日分析一次,它一定在CC之后樣品之前分析,每20個樣品就需要分析一個實驗室試劑空白(LRB),和一個實驗室空白加標(LFB)。
2.6 標準曲線的配制
以甲醇為溶劑,取各標準溶液適量,配制成2 mg/ L標準溶液混標母液,再以純水為溶劑,加入2 mg/L 標準溶液混標母液適量,配制成0.4 μg/ L、2 μg/ L、6 μg/L、10 μg/L和20 μg/L的混標水溶液。放入自動進樣器中,設置吹掃條件如2.2 所示,色譜和質譜條件如2.3所示,獲取SIM數據,以內標法計算得到工作曲線。
2.7 樣品采集、運輸和保存
2.7.1 容器
標準40mL玻璃螺旋蓋小瓶,具有聚四氟乙烯表面的硅膠墊片。
2.7.2 采樣
在采集樣品時,瓶內不要有氣泡,并用鹽酸固定,使樣品pH<2。同一點位樣品要采2瓶,采完樣品后立即貼上標簽。
2.7.3 運輸和保存
采完后的樣品立即放人有冰塊的保溫箱中。樣品運回實驗室后立即放入冰箱中在4℃溫度下保存。樣品一定在采樣后14天內分析完。
3. 結果與討論
3.1 色譜分離
當使用TR-5 MS柱時,間二甲苯和對二甲苯兩峰分不開,它們的峰濃度為其它化合物的兩倍。順-1,2-二氯乙烯和反-1,2-二氯乙烯兩峰能夠分離,結果分開報告。標樣中各種目標化合物和內標的色譜分離結果見圖。由圖1可知各種目標化合物和內標在該色譜條件下能得到較好的分離不存在相互干擾問題。為了提高儀器分析的靈敏度采用選擇性離子掃描定量分析方式,各目標化合物的保留時間和定量離子見表4。
3.2 方法學驗證
本方法的各28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濃度在0.40~20.0μg/L的范圍內呈線性關系,各化合物的低檢測限在0.01μg/L~0.2μg/L之間。平行8針樣品檢測回收率,結果表明各組分回收率在90.8%~107%之間,滿足方法學驗證中回收率在80%~120%的要求。RSD值在4.42%~8.87之間,滿足方法學驗證中關于RSD小于15%的要求。
3.3 總結
本實驗應用吹掃捕集-氣質聯用方法測定水中28種揮發性有機物,避免了繁瑣的前處理步驟及有機溶劑對操作人員的影響;并且通過優化氣相色譜條件,使28種化合物在17分鐘內同時檢出。方法學驗證表明該方法檢出限低,具有簡單、快速、準確度及重復性高的特點。
參考文獻
1. 左海英等.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聯用測定水中30種揮發性有機物[J]. 南水北調與水利科技, 2008,12(6):81-83
2. 周文敏等.中國水中優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單的確定[J].環境科學研究, 1991,4(6): 9-12.
3.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有機物指標[S].2006: 附錄A.
4. Method 524.2 Measurement of Purgeable Organic
(源于實驗與分析)